2024海南屯昌縣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競聘3人公告(第一號)
海南人事考試網發布海南教師招聘信息,包括海南省中小學及大學教師考試公告、報名時間,教師考試時間、報名入口、職位表等。
為了貫徹落實《海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繼續實施并擴大范圍試點海南省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瓊教師〔2021〕47號)、《海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海南省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市縣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開競聘補錄暨第二批公開競聘工作方案》(瓊教師〔2019〕109號),2024年屯昌縣面向全國公開競聘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3名,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競聘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3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面向全國中小學校教師公開競聘(不含相關市縣招聘引進但服務期未滿的人員),本省人員報考須經所在單位同意,本校教師原則上不能報考。參與公開競聘的優秀教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涉及年齡、教齡、任職時間等截止2024年6月30日計算)。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與競聘職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身體健康,參加工作以來未出現過違法違紀行為。
民辦學校任職任教人員年齡須在50周歲(含50周歲,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民辦教師競聘僅限于本省人員,同時須承諾辦結調入手續后5年內不調出。
(二)具體資格條件
1.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男性年齡52周歲以下、女性年齡47周歲以下)或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榮譽稱號和近兩屆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的可適當放寬5周歲。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現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曾被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或相當榮譽,或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被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或擔任地級及以上規范化學校、一級學校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或擔任縣級及以上卓越教師工作室主持人。
4.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學論文、課堂教學競賽、課題研究成果、主編或參編教育著作等),曾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表彰(獎勵)。
(三)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處分期限未滿或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3.曾有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的;
4.失信被執行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公開競聘不收取報名費,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通過屯昌縣人民政府網發布招聘公告中所提供的報名網址登錄進入考務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包括提交報考申請、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證明材料等圖片、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打印準考證等環節。報考人員報考后,應及時登錄屯昌縣人民政府網了解考錄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2.報名時間: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2:00。
3.報名網址:
4.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系統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時按照順序上傳以下材料(以JPG圖片格式上傳,圖片清晰,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2MB):
(1)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書;
(3)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4)相對應學科職稱證書、相關的校長及學科骨干教師證書、獲獎證書及業績證明等材料;
(5)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的考核表或確定考核結果文件;
(6)承諾書(附件4);
(7)本省在編教師須上傳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附件3。
每位應聘人員只限報名一個招考崗位,多報無效,應聘人員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信息不真實的,取消其考試資格。網上報名系統在2024年11月4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冊報名。已經提交報名材料的考生,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核通過的,不得改報或再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請及時補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報。系統將于2024年11月4日17:00準時關閉。如果在規定時間內資格審核仍未通過的,不能參加考試(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98-65230708)。
(二)資格審查
報名期間,縣教育局組織人員對應聘者遞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主要查看應聘者的學歷、任職資歷、業績等是否達到競聘崗位條件要求。資格審查貫穿競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審查結果由縣教育局于11月5日前在屯昌縣人民政府網、屯昌縣教育局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三)組織業績評審
業績評審依次為面試答辯(崗位能力考評)和業績材料評審兩個階段,統一在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
1.面試答辯(崗位能力考評)。組織資格審查通過人員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答辯合格分數線為60分。應聘者面試報到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稱證、獲獎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24年屯昌縣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開競聘報名登記表(兩份)、承諾書、同意報考證明(省內在編人員須提交),經審查屬實后退回各類證書原件,保留復印件,應聘者必須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重點評審應聘者適應崗位的能力。主要評審其專業知識功底和教學實踐能力,通過現場陳述和答辯及微格教學等方式進行。面試答辯成績在60分及60分以上的人員進入業績材料評審。
2.業績材料評審。對面試通過人員進行業績材料集中評審,業績材料評審滿分為100分。業績評審主要著重考察審核競聘者的基本素質、工作業績、個人榮譽和學術能力。專家組依據應聘教師業績材料評審要點,審核應聘者本人提交的應聘材料,進行等級量化評分。
3.應聘者的業績評審綜合成績按“面試答辯得分占60%,業績材料評審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數點后兩位。競聘者業績評審綜合成績在屯昌縣人民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
(四)考察與體檢
2024年11月20日前根據應聘者的業績評審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并公示進入考察和體檢人選,組織進行考察和體檢。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對各類人選進行實地考察或函調考察,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
1.同一崗位(學科學段)類別的應聘者,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聘用崗位。其中,若綜合成績出現同分數者,以面試答辯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若業績材料評審得分、面試答辯得分均相同情況下,商應聘人員確定,并取得一致意見或由縣教育局根據競聘崗位實際需求及應聘人員有關條件報縣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后予以綜合考慮確定。
2.經考察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預錄。空缺的競聘崗位,可以按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面試答辯成績須達到合格分數線)。
(五)擬聘用人員公示
根據面試答辯成績、業績評審、考察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屯昌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被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須實名舉報,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
(六)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縣教育局和競聘崗位所在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有關待遇
(一)優先解決編制和崗位。優先安排解決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編制問題。聘用的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納入我縣教育系統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服務期不少于3年(從民辦學校調入的教師承諾服務期不少于5年,但其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為一個聘期確定)。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學校在核準的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額內,做好聘用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經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適度設置特設崗位,待完成工作任務后或相應等級的崗位出現空缺時,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二)妥善解決住房及家屬子女問題。優先為聘用的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轉宿舍。如符合有關條件,可優先安排購買我縣安居型商品房。聘用的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時將配偶工作關系調入我縣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和報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關政策辦理。
(三)享受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鄉鎮工作補貼(競聘上崗人員其他待遇與所在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一致)。本次競聘我縣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的人員在聘期內依據省委人才發展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基層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瓊人才局通〔2018〕9號)規定享受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鄉鎮工作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4000元/月。
前3年內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或聘期滿未能續聘的,不再發給聘用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鄉鎮工作補貼,納入普通教師崗位管理。
(一)紀律要求。本次招聘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招聘的全程實行陽光操作,每個環節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監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合同管理。競聘工作所聘用人員屬于在編在崗人員的,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海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規定(試行)》(瓊人社發〔2018〕518號)相關規定的,可以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受聘人員簽訂“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簽訂的合同期限應不少于3年(含3年),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應按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約定。聘期滿且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受聘人員可以續簽合同3年,繼續享受不低于現標準的鄉鎮工作補貼。
聯系電話:67819116,監督電話:678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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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標題:2024年屯昌縣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開競聘公告(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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